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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苏公共机构出台的“四个细则”

发布单位: 来源: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9年4月15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宁组织召开了全省公共机构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节能规范化管理会议,会上省管理局宣布出台了《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统计、能效公示、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条例》颁布实施不久,我省就率先出台首批《细则》,标志着江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预示着江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运行阶段,它对于加快推进江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节能法规奠定了《细则》出台的基础
   
        去年4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正式颁布实施。新的《节能法》第三章第五节专门增设公共机构节能章节,并明确界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同年10月1日又出台了《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主体、节能措施、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由此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开始从一般号召转变为全面推进,从组织推动转变为依法推动。《条例》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明确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要求,如公共机构要实行能源统计报告制度、能效公示制度、能源审计制度,为支持能源统计,要求对办公建筑能源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面对这样一个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必须要建立自己的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形成公共机构独立的、具有系统特点的一整套规范化管理体系。对此可以说,节能法规奠定了“四个细则”出台的牢固基础,为《细则》的出台设定了“路线图”。“四个细则”的出台又是学习贯彻《条例》的一项重要成果,它深化和细化了《条例》内容,并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抓手。
 
管理实践催生了《细则》加快出台
   
        虽然法律法规奠定了《细则》出台的基础,但“四个细则”的出台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长期实践的积累和打磨。江苏省级党政机关从2005年初就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年就要求机关各部门按季度统计报送能耗数据,设计了统计表格,开展了统计培训,建立了能耗数据库,通过几年的能耗数据统计,全面掌握了省级机关各部门2005年到2008年能耗数据,并为制定《省级机关“十一五”节能规划》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能源审计工作从2007年上半年就开始试点并逐步推行,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审计省级机关38个部门61幢近80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为机关部门寻找节能潜力,明确节能技术改造方向,加强能源管理提供了条件;为加强用能监督,2008年在机关内部公示了2006年至2008年省级机关各部门的能耗数据,并下达了降耗指标,由此建立了机关能耗逐年公示制度;2007年底我局就进行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研究,开展调研论证,通过学习、研究、探索,目前已完成一幢近3万平方米办公楼的能源分项计量安装试点,并投入运行管理。
        公共机构的能源统计、能效公示、能源审计、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由于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实践中对一些技术问题往往存有争议,难以统一,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一些教训,如在能源统计数据上,由于对象、范围、口径等不一致,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不高,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在审计方面,由于审计方法、程序、内容的不统一,审计结果不够理想,其结论和应采取的技术改造措施不够准确,缺乏科学性;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由于参与建设的专业公司其技术背景和技术优势不同,对此项建设各执一词,方案设计不规范,安装的目的性不够明确,满足不了多方面监管需求。由此可见,四年多的实践探索既为“四个细则”出台提供了经验,积累了知识,创造了条件,同时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迫切需要出台细则加以规范,加强指导。对此,我局积极开展对“四个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完全制定“细则”主体框架后,广泛征求省级机关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从事能源统计、审计、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的专业公司专业人员的意见,反复论证,数易其稿,终于完成了“四个细则”的研定工作。应该说,“四个细则”的出台,凝聚了政府机关、部分高校、科研机构、专业公司专家学者的智慧和汗水,是集体共同创作的成果。
 
“整体推进”呼唤细则全面规范
   
       《条例》实施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入到整体推进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阶段。所谓“整体推进”,有两方面含义:纵向上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外延扩大到了县直至乡镇;从横向上看,节能工作不仅局限于党政机关,而且要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范围和数量都扩大的情况下,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顺利实现整体推进,保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区都能在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中加强用能管理,自下而上地准确报送能耗数据,全面扎实地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迫切需要出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细则全面规范和指导。此时,出台的“四个细则”正是顺应了我省整体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客观需要,为整体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创造了条件。
 
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编制成为“四个细则”的鲜明主线
   
       “四个细则”独立成篇,自成体系。在细则中科学、系统、规范、实用贯穿始终,它们相互构成了“四个细则”的一条鲜明主线,科学是细则的根本,系统是细则的核心,规范是细则的灵魂,实用是细则的目标。
        认真研读“四个细则”就能感受到它们的核心要义。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实施细则共6章24条,《细则》从能源统计的内容、范围到数据的采集方法,采集后如何上报以及如何使用和监管数据都作了明确规定。统一了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与方法,规范了能源种类、专业术语的运用解释,尤其强调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数据的严密性,有力地保障了统计数据的上报质量,从而为公共机构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奠定了可靠基础。
        能效公示是加强对公共机构用能内外监督的有效手段。能效公示细则主要对公共机构能耗公示内容与指标,公示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它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科学管理和考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依据,增强了节能工作内在动力和外部监督。
        能源审计是对公共机构用能状况进行考察与审核的一种管理方法。细则从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公共机构建筑能源审计等方面对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对象的责任与权利、审计机构责任与权利、审计的要求内容、方法与程序以及审计报告的编制均作了系统而又规范的规定。从而提高和保障了审计的质量,避免了审计过程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发生,帮助公共机构准确查找节能潜力,明确技改方向,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实施细则对计量系统技术要求、方案设计、施工监管、项目验收、运行管理都作了规范要求,明确了计量的作用与功能,防止和克服了在建设中由于技术背景和认知的不同,造成分项设计和满足程度的不统一。
        “四个细则”有着内在逻辑联系。能源统计是分析摸清能耗状况,支持能效公示,制定能源定额管理指标的基础;能效公示是加强公共机构间横向比较,表彰先进,敦促后进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公共机构内在动力的重要抓手;能源审计是在统计基础上帮助公共机构寻找节能空间,制定节能技术改造方案,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的管理方法;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是为精确能源统计服务的,它是能源统计、管理、考核的基础。 “四个细则”相互联系,成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随着节能管理工作的发展,“四个细则”需要不断修改完善,一些新的制度、标准将随着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逐步出台,以全面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们相信,“四个细则”的先期出台,必将有效地规范我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加快形成具有江苏公共机构特色的完整的节能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江苏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表率作用。
 

加入时间: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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