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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共机构节能推出系列“组合拳”

发布单位: 来源: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舟山市最近接连出台《舟山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82010)》、《舟山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规定,贯彻落实2008年101日正式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带好头。

   《节能规划》在分析舟山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现状、问题和潜力的基础上,提出:到2010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2005年基数上,人均节电率、节水率、节气率分别达到20%;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在2005年基数上,实现节油5%以上。《规划》明确了公共建筑节能、办公设备节能、车辆节能、节能改造、节能采购等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定了组织体系、能耗统计、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规划》要求市级公共机构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要求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灶具节气、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

《考核办法》明确从2008年起三年内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市属事业单位,受市级财政补助的部分部省属在舟单位。考核目标为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人均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燃油消耗量逐年降低5%以上,车均百公里油耗、维修保养费用逐年降低2%以上。考核以供水、供电、燃气、石化等部门所认定的市级公共机构当年耗用量或财务报销票据为依据,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完成或未完成目标考核的单位,将分别予以奖惩。

 能耗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市级公共机构按照统一制发的能耗统计台帐和报表,对本单位水、电、油、气等能源资源消耗和车辆单车油耗、维修费用进行定期登记和统计上报,并加强能耗数据的分析研究,从中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减少浪费、降低消耗的办法和措施。同时,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继续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未建立统计台帐或台帐工作不认真,瞒报、虚报统计数据的,市监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近年来,舟山市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特别是机关能耗公示制度的实施,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势头。据统计:2007年,市级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同比节约14%,单位建筑面积耗电同比节约5%。但是,从总体上看,舟山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据统计:2007年,受调查的93家市级公共机构用水2424万吨,人均用水342吨;用电13824万度,人均用电1947度,单位建筑面积耗电37度;食堂燃气1192万方,人均用气3303方,仅水电气三项费用就高达1335万余元。从调查发现,市级公共机构的用能设备能效普遍不高,节能灯的使用比例较低,中央空调、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技术,节能管理模式简单粗放等等,公共机构节能还存在较大的潜力。

加入时间:20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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