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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模式 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发布单位: 来源: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极为重视,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管理模式,初步走出了一条既满足了公务用车需要,又节约行政经费,适合扬州实际的公务用车管理模式。今年5辆旧公车的公开拍卖,开创了扬州市拍卖淘汰旧公车的先例,走在了全省机关的前列,受到了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的赞扬。

    为规范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扬州市根据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由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起草、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市级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对扬州市市级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作了规定。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明确了职能处室和专职人员,制定了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会审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工作实践中大胆创新,逐步探索完善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机制和模式:

    一、延长管理链条。在公车管理中,突破公务用车原有管理链条短、有些环节缺乏监管的缺陷,改变了过去公车管理中的重购置、轻处置,重使用、轻管理的状况,拉长管理链条,对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检查、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二、实行编制和标准双重控制。部门申请购车,只有在该单位车辆缺编、工作需要、经费落实、经会审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购置标准以内的车辆。改变了以往只要部门有钱就可以购车的现象,刹住了少数单位超编制配车、超标准购车、超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的攀比之风,使扬州市市级机关部门之间在车辆配置方面做到了相对公平。

    三、定期集体会审。机关公车购置采取集体会审制度,由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单位购车申请进行汇总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政府集体会审,市政府秘书长定期(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主持召开会审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局、纪委、编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购车申请进行集中会审审批。会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购车申请不予批准,节约了大量购车经费;定期集中审批,程序简单方便,申请购车部门只要向市政府报送购车请示,即由相关职能部门操作,职能部门主动与申请部门沟通并反馈会审和审批结果,申请部门不再需要为购车奔波找领导,同时,实行集中审批,市领导根据集体会审意见进行一次性集中审批,不再零星审批,节省了领导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旧公车公开拍卖。今年,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机关淘汰的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旧车进行了公开拍卖,改变了过去市级机关对淘汰旧车的处置办法。以往,市级机关淘汰的旧车,或者简单估价后低价处理给本部门职工或熟人,或者对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旧车报废了之,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今年5辆旧公车实行公开拍卖,最后以高于估价一倍的价格成交,拍卖所得全部上缴了财政。旧公车的拍卖,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既避免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也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加入时间: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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