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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是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就此方面谈些粗浅的认识,抛砖引玉。 一、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一大重点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又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资源”。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是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一大重点。 机关公务用车,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工作人员用于公务活动的各类小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旅行车。我国现行的机关公务用车制度,一是基本上沿袭了解放初期我国参照前苏联的做法,按照干部的级别和机关工作部门的编制进行配备;二是在我国较长时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的是供给制,即计划调拨,无偿使用。 机关公务用车由于实行无偿使用,造成经费支出巨大。一般讲一辆公务用车财政要承担六项费用,一是车辆购置费;二是驾驶员工资、福利和各类补贴费;三是车辆使用各种规费;四是车辆保险和年检费;五是车辆油耗和维修费;六是车辆停车和过路等费用。按“长三角”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测算,一辆机关公务用车年平均财政支出费用约10万元左右。就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和贫困地区年平均财政支出也需8万元左右。据新闻媒体报道:近几年公车每年支出费用高达2000亿元,超过我国年度全民教育投入经费。机关公务用车费用耗资惊人,已成为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沉重包袱。因此,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一环。 二、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和材耗,是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突破口” 车辆管理概括讲包括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和经济管理四个部分。这对于企业来说抓好“四项管理”比较容易贯彻实施,而对于机关而言,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执行的难度就大,这是由机关后勤管理的特点带来的。机关后勤服务的对象是机关,不是一般社会实体,其服务宗旨是确保领导和机关的正常高效运转,即只要领导和机关工作需要,不管什么情况均须无条件服务。由此产生一是资源需求方不对资源保障方承担责任,导致机关需求膨胀与机关供给短缺形成矛盾;二是机关用车冠名为职务消费,已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使其合理性,但在使用上存有难以辨别公用或私用的模糊性,一旦与私欲结合,就产生公车私用的隐形消费。因此,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办法之前,笔者认为,除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编和配置标准外,可以从加强车辆的经济管理入手,做好单车运行经费的核算工作。机关各部门可建立一套完整和可操作的台帐,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将车辆运行成本中选择油耗、材耗为“突破口”,做好百公里油耗、材耗的核定计算;二是做好运行里程、事项记录;三是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好车辆各项维修费用的明细列支记录,做到月结季考核;四是增强机关公务用车运行使用透明度,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评议;五是对节约油耗、材耗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反之,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采取以上五项举措,可以有效降低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的支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补贴,是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治本”措施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和规范的新形势下,机关公务用车的弊端日益凸显。近几年,尽管中央和地方频频出台“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小汽车”等规定。并三令五申“禁止公车私用”,但实际情况很难贯彻,落实不了。地方政府在配置和使用机关公务用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难以解决。诸如:竞相购车,公车私用、车辆日常闲置较多,驾驶员人浮于事,资源严重浪费,已成为各级机关“肿”的一个突出表现,等等。 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如何有效克服以上弊端,缓解各类矛盾,实现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改革现行公务用车的体制机制,对机关公务人员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符合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市场经济规则,是当今世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通行的模式,也是至今为止国内公务用车各项改革措施最为彻底和实现双赢的最佳选择。所谓机关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是指各级机关除保留一些特种车辆(警备、机要、执法、消防、救灾等)和少量的接待用车外,一律取消现有的公务车辆,给公务人员按职级和岗位发放数额不等的交通补贴。从国内已先行实施的一些地区和单位看,收效较好。深圳市、大庆市是国内率先试行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地级市,他们采取给公务员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最终取消机关公务用车。据大庆市统计,车改后每年可节约财政开支近1000余万元。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市所属县(区)和乡镇已大部分取消机关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收效甚好。综上所述,机关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是从体制和机制彻底铲除现行机关公务用车存在各类弊端和难以解决矛盾的根本举措。 四、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行货币化补贴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机关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补贴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充分考虑到财政的支付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机关公务人员的接受程度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切忌“一刀切”和一蹴而就。在实施过程中,要侧重过细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公开、公平处置好现有机关公务车辆。公车处置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切忌采取折价的办法内部处理给领导干部,也不宜给购车者一定的货币补贴或预支公车货币化补贴款。这是前期机关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试点单位引起群众反响较大的一个问题,须引以为戒。现有机关公务用车应采取全部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拍卖时社会公众和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价高者得车,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处置机关公务车辆。公车拍卖的货币收入全额上缴归财政所有。 二是妥善安置好现有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机关取消公务用车,妥善安置好驾驶员是关系到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能否平稳顺利进行的关键一着。一般讲现在机关驾驶员主要有二类:一类是行政附属在编人员,还有一类是合同工或临时工。对于合同工、临时工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或辞退,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办法解决。对于行政附属在编人员,可以采取提前办法退休和分流安置的办法解决。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政策制定,可参照我省一些市制定的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安置提前办理退休人员的政策: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驾驶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均可按机关行政附属编制退休政策办理提前退休。分流安置可采取三种方法,一是安置驾驶机关留存的特种车辆;二是由驾驶员所在单位安置其它工种;三是积极鼓励驾驶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同时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三是公平、合理制定好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补贴的标准。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最终结果是由目前公款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由于现阶段我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机关工作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性质和配置公务用车的标准及数量不同,在制定货币补贴标准时要科学测算,既能体现公平合理,又能促进廉政勤政,还要充分考虑到财政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目前,已实行公车改革的个别单位在制定货币化补贴时,给领导和一般公务员的补贴差距太大,致使群众意见不少,导致公车改革没有收到应有的成效,值得记取和反思。笔者认为机关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补贴,一是补贴数额不宜定的太高;二是制定补贴标准不能只看职务;三是货币化补贴应进行动态管理。参照深圳、大庆、襄樊、威海等城市的先行做法,地级市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补贴标准大致掌握在每人每月200元—3000元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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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8-0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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