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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加强台州市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

发布单位: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源:
 

为更好地促进台州市的经济发展,提高台州的综合实力,改革开放以来,台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设立办事处,加强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联络。成立之初,考虑驻外办的人少事杂、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府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驻外办的财务核算采用“报账制”,但在财务上难以监管。随着我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其它经济区域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各驻外办的职责、地位也更加重要,而财务核算的管理方法则显得有点滞后。因此,如何加强我市驻外办的资产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很值得研究和探讨。

一、  我市驻外办的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整体情况

    当前,我市驻外办均建立了一定的资产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兼职人员从事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工作,但在不同的驻外办之间,资产管理工作参差不齐。部分驻外办账表设置较为完整,财务核算相对规范,能提供必要的会计基础资料;个别驻外办账证不够完整,资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不能全面反映办事处的实际财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不能完整提供。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基础资料是会计信息的载体,在会计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会计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如各单位应依法取得和保管会计凭证、各单位应依法建账等。从核查过程来看,尚有部分驻外办未能按照会计制度填制会计凭证,只能提供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没有收支总账、明细账;年度终了过账仅考虑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未考虑往来账;年终没有决算报表等。这些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反映该单位的实际财务情况。

(二)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历史遗留问题不清。由于驻外办人少事杂,因此只能配备兼职会计人员,而他们大多未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乏必要的会计专业技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及时性;另外,驻外办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会计从业人员更替频繁,而接替的会计从业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缺乏必要的职业意识,无规范的移交手续,导致部分历史遗留经济事项无从解释。从核查过程来看,部分驻外办存在着长期挂账的经济事项,而现任会计从业人员及驻外办负责人无从解释。

(三)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从核查过程来看,部分驻外办存在着“重经费收入、轻资产管理”的思想,导致资产管理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经本次核查,盘盈固定资产7562001.20元,占全部固定资产的37.48%,其主要是房产未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另外尚有部分毁损、转出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也未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二、加强我市驻外办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经济责任意识。各驻外办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树立任期经济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主动加强财务管理,重视财务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因此,各驻外办负责人应重视财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正确核算,依法如实编制财务报表,每年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财务预算、年终决算及规定的其它报表,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要加强财务管理。首先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对所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的购买、验收、保管、领发、调拨和报损、报废,都应按照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0616号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做好产权登记手续。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品,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含调拨、转让或变卖出售)需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部门批准。

其次要量入为出,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各项经费开支,要认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统筹安排,精打细算,节约使用。

其三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它合法收入的管理,所有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私设“小金库”。并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切实发挥会计人员的“内当家”作用。各驻外办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与出纳要分别配备,人员要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按各项财务制度办事,确保国家资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当好领导的参谋。另外,驻外办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以确保财务核算的连续性及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必要时,主管部门应派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

加入时间: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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