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胡平友(纪检组副组长)
办电:88511008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和信访、督查工作;
2、监督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3、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行政执法、工程项目和人事财务工作管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4、协助局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局属各党支部、党员和各处室、局属单位及其人员的控告、检举及市纪委、监察局信访转办件;受理局属各党支部、党员和各处室、局属单位及其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决定等的申诉;
6、经批准,初步核查反映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7、负责全局系统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并在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8、决定对全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行政处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9、负责对局管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执行;参与市纪委对局管干部中拟提拔为市委管理干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执行;
10、协助局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与市纪委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1、配合市纪委、局党组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员合法权利;
12、履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