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对各县(市、区)机关后勤和市级机关的后勤工作进行指导。
(三)负责市级机关部分帐户的管理和资金下拨工作。
(四)负责市级部分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市级部分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基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部分机关房产产权、产籍、房屋修缮以及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级部分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等工作。
(六)负责市级有关单位汽车的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市领导公务用车和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市直机关车辆的建档、调拨、转籍、过户、上牌、审验等手续。
(七)负责市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来宾接待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大楼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负责市府大院内的管理及绿化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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