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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建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2005〕99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2006年度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机关党建推进年”为主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三届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局2006年度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党的建设走在工作前列的目标,为把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的人民满意机关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创建内容和考核方法 创建内容: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下发的〔2006〕8号文件通知的创建内容和要求,结合局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1、加强局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抓紧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做到组织经常,计划落实,形式多样,注重质量,能够结合工作实际搞好理论探索和研究,学习氛围浓厚。二是注重民主集中制建设。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做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议事高效,决策科学,书记作风民主,班子成员参政议政意识强,“一班人”团结协调,有较强的大局观念,能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能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要求,能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台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试 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为群众作表率。 2、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抓好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局党组织重视对党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做到健全组织,配齐党务工作人员,并把机关党组织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岗位,充分调动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三是发挥机关党委监督职能。局党组在重要决策和干部任免、奖惩等时机,事先要征求机关党委和有关支部的意见;同时,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将吸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组还将定期向机关党组织了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四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活动,不断丰富机关文化生活。 3、加强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建设。局党组加强对机关党委工作的指导,关心局机关党委和支部的建设,落实党员教育经费,为局机关党委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局机关党委和支部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所作为,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4、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按照局机关党委下发的加强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方案的要求,在各党支部中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力争2006年度规范化党支部达标率100%,学习型党支部达标在80%以上,切实提高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 考核方法:年底市直机关党工委将要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考核,在工委考核之前局党组和局直属机关党委将先组织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局直属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考核,对各党支部的考核按局机关党委下发的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方案要求进行。 三、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4月份):局对创建“党建先进单位”活动工作在搞好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台市委办〔2005〕99号)文件要求,局党组对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明确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理顺局党组和党支部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成立局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详细的创建活动计划,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全体党员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创建阶段(4—11月份):按照创建标准和所制订的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学习调研活动,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征求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局机关党建工作及其他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制订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狠抓工作落实。 3、总结阶段(12月份):根据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对照“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条件,11月底前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总结,12月份主要做好查漏补缺和申报工作,迎接市直机关工委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党组将把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进机关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将成立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并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局党组坚持把抓创建活动与抓机关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抓好落实,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局领导班子要坚持每年2次以上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根据创建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和工作岗位,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创建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支部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都是创建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饱满的革命斗志,优良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成绩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活动任务。 (三)营造氛围,激发自觉。局将在搞好大会动员、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种配合活动。各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干部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方式和组织措施,使其明确参与创建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努力营造党组抓总,机关合力,上下联动搞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组织创建活动变成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立足长远,搞好整改。在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中,要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因地制宜,有所作为。要做到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动向,解决新问题,自觉主动地搞好整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和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局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台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建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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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6-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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