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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台州市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调剂中心

发布单位:调剂中心 来源:

1994年台州撤地设市、行政中心搬迁椒江以来,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表现形式为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办公设施、车辆等)日益增长。而对这一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却相对滞后,存在着管理主体的缺位,致使市属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无序以及资产购置、处置随意,造成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配置,没有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其产生的效益被各部门利益化,同为市属机关公务员的办公条件苦乐不均,利益分配不均。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后勤保障部门,有责任代表市政府行使市属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以及体现所有权的监督管理权、投资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对市属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加强管理指导和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使用效益。

为此,我们经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台州市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调剂中心,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市属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并实施管理和调剂。

管理范围: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办公设施、设备、车辆等国有资产。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属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属登记和处置工作,做到“归属清晰,责权明确”。

3、负责明确市属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和管理者定位,合理划分资产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

4、负责制定市属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备使用标准和调剂制度。

5、负责实施市属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与委托管理。

6、监督检查市属机关单位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做好资产统计报表工作。

二○○四年十月

加入时间:20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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