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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行政大院(楼)宣传设施审批表
注:1、X展架、易拉宝等宣传设施尺寸限在0.8米(宽)*2米(高)之内;展出时间限7天之内。
2、需要进行布展施工的,申请单位需事先填写后附《布展施工承诺书》。
市行政中心宣传设施布展施工承诺书
本单位在宣传设施布展期间,将确保施工安全,按时完成布展任务,维护行政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特作如下承诺:
一、施工前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布展期间只进行拼装、布置,不进行现场制作。
三、在审批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进入非工作区域。
四、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服从大楼保卫人员及施工监督人员的管理。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市行政大楼建筑物、墙面、设施受损。
七、安全施工,做好现场的施工安全警示工作,如出现人身损伤,责任自负。
八、施工场所严禁烟火。
九、遵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场地使用单位盖章:
附件:服务中心表格.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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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101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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